
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杨有林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和洗钱罪。具体判决如下:因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因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因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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